昨天是佛誕,我們選擇了去遠足。這是一個天大的突破。我其實一點也不喜歡戶外活動,就因為以前太愛,弄得一臉雀斑,現在都不愛了。為什麼要去遠足呢?是因為身痕吧?唉。
約了果先生早上十點在我家附近集合,然後從寶馬台那條小徑,直去康山。很遠的,並不是說笑,於我而言,等同去邊疆放牧了。
我最想寫的,也是最荒誕的一件事。那是我們的裝束。先說我,上身一件米色上衣,在肩膀位置配上黑色的仔細刺繡,下身穿牛仔褲,手抽一個Pxxxx袋,腳踏Converse。果先生更爆,身穿一件絞桃紅色Tee,下配一條「Whereabout」的黑色texido超slim cut的褲子(哇!行山喎,著黑色褲喎!真係唔中暑都要還神),腳踏古銅色Converse,手抽一個B仔袋。這種造型,是去Shopping多過Outing吧?究竟發生咩事呢?何解去行山都要穿成這個樣子呢?莫非我們連行山都要型?!
我想,我們真的好有型囉。因為沿途,基本上任何的行山人士都對我們,投來疑惑的目光。
後遺症是,今天我的小腿,疼得幾乎走不了路。十年沒試過劇烈運動的後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