Wednesday, May 07, 2008

鑽 飾。


除了小飾物,以OL自居的我,也有閃閃的鑽石啊!但那幾乎是多年前遺留下來的歷史了。這些年來,致力(扮)「有型」的我,已沒碰鑽石很久。但上回與CA小姐吃飯,看到她新置的那顆像眉豆那麼大的鑽石後,才忽然想到,呀,我也有幾顆比白米更小的鑽石喎。(還好意思拿出來獻世嗎?)

初出來社會工作的時候,不知怎的,對某些東西特別的渴求。勞力士手錶啦,鑽石啦,以及名牌包包,還一定要LV或GUCCI,兼且是大大個圖案在包包上的那種。我也確實,曾經歷過這種日子。二十出頭,站在花花的大千世界裡,總是那麼的虛榮。最好把所有象徵性的名牌,都穿在身上,以示尊貴。

那當然,是膚淺。後來才明白,最具身份的象徵,是「學識」。於是把所有的鑽飾/手錶及孖G包包摒棄,去唸學位。在抽屜裡,有些鑽飾不捨得賣去,有著記念價值,故此一直留著。

昨天執拾,嗯,看回那些款飾,真的十分OL。你假如問我,還會不會再戴?我真的難於作答。我想,是不會的了。我的個性,其實不適合配戴閃閃生光的東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