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什麼是我上街必帶的呢?一定是筆。
雖然現在什麼都能儲存在電話裡,但我還是喜歡以筆記下來的感覺。有時想到隻字片語,就寫下來,寄出去。用電郵不是不好,而且也很方便,甚至可以衝破時限,即寄即收。不過,貼上郵票寄出去的字句,能將昨天沉澱了的情感,再次揚起。文字,讓人有種歷久常新的感覺。像書一樣,文字化在書裡,書就充滿靈魂。故此我總不愛看電子書,雖然那不環保,有違我的本意。不過輪流傳閱的叢書,也算對環保,盡了一分力吧?
話扯遠了,說回我的筆。我是那種即使上街買個麥噹噹早餐,五分鐘內的事,也非得帶支筆的人。你永遠無法知道,在那五分鐘裡,有什麼事發生,有什麼值得記載下來。
不過我的筆,卻是隨手能及,一點也不名貴的。可以是街上派發,用來宣傳廣告的原子筆、也可以是公司的贈品水筆、甚至是在酒樓拿的斷墨原子筆(用來劃點心紙,還是紅色的)。我覺得沒所謂,只要是筆,就可以了。
名貴或普通的筆,於我而言,分別不大。年少輕狂時,會覺得一支名貴的墨水筆,可以盡顯身份,但那時何來身份可言?這又讓我想到,好些男士的恤衫,在袖口處,都愛找裁縫刻意繡上自己名字的縮寫,我常心裡暗想,那真是多此一舉。是想人知道你是誰?還是那能証明身份?真正有身份的名人,根本無須有此舉動,李嘉誠走出來,誰都認識他,用不著恤衫的袖口上那串縮寫,來提點指示。
又遠了。以前用過墨水筆,的確好有型,假如可以撇開繁複的工序,那該更平易近人。我是個怕煩的人,最終還是覺得,最適合自己的筆,就是身邊隨意可以找到的。
我的包包中,常常藏著三、四支筆,隨手可取。所以,下次你需要筆時,大可問我借,無任歡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