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aturday, December 12, 2015

小事。

「一個男人注意到女生為了他而特意打扮,可以選擇會心微笑,欣賞這個女生對這次約會的重視,也可以選擇揭穿對方去炫耀一番。我以前也曾說過,做人有位不一定要攞到盡,看穿不一定要揭穿,有才華不一定要顯露,買得起不一定要買,吃虧不一定要追究,留白是一種優雅。」--Daisy Wong20151212頭條日報】



記起某年某日與某人去「演藝」看SHOW,開場前去洗手間小解再執執個樣(那時有搽胭脂的)。你知道「演藝」樓下那個洗手間有多微型,開門關門之間內裡的一切都會讓門外的人看見,而那道門的開關頻率也稱為全宇宙最多。我在鏡前再添點胭脂,塗點唇膏之類,出到門外,見他在等我。重點:是在微微笑。嗯,也是一件久未忘懷的小事。令人會心一笑的小事。



Friday, December 11, 2015

關於跑步的二三事:衣服篇。

關於跑步的事,Errrr………..實戰還是留待日後再寫。今天不如先說裝束。

俗語有云:欲善事,必先利其器;街坊會說:輸人不輸陣;球場上的麻甩佬也會講:屎波架餐多……其實來來回回也不就是告訴你,想跑好步,先要準備FULL GEAR的裝束。

幾十歲的我,幾乎每次三分鐘熱度想去做運動,都會買來一堆運動衣。然後3分鐘過去後,那堆衣服就會直接被送到家傭手裡。

有見及此,近幾年已檢點,不再怎買運動裝束了。

但今年的遭遇有點奇怪,所以要寫下來。話說六月的時候,D在夏威夷回港後,送了我一套運動衫,上衣是件顏色悅目的背心,那是種近乎螢光的桃紅,但又比桃紅淺色及嬌嫩,下身是條緊身的運動褲,長及小腿,XS碼(奇蹟是而我竟然也穿得下)。這套戰衣激發起我的原始慾望!我當時想,嗯還是去做做運動吧,免得辜負了這身好裝束。

結果,當然沒有去做運動,一直拖呀拖。直至8月尾旅行回來後,覺得是時候了!(原因是在旅行時要跑跑跳跳,這種體力的挑戰,讓久未運動的我難以應付)當時又想,呀我只有一套運動衣,今天穿了那麼明天怎辦呀?……抱着這種想法,自然就去了運動舖。


然後,我竟有點欲罷不能地狂買起來(我的原始慾望是購物吧?!)。那些運動裝束好有型啊原來穿在身上!就算不是運動健將,但穿了超強的運動裝束,登時人也醒目起來!跑了三個月步(期間有一個月受了傷,休息),我好像每次出巡都有新衣服穿,簡直是跑步場內的耀目新星!(實情是:整個運動場我的裝備數一數二,但跑得最屎的人,我也排第一或二。多謝)

先後買過AdidasNew BalanceAsics的運動裝備。個人感覺如下:

@ASICS的跑褲很好穿,又輕又貼又有功能性,那種剪裁穿得出是用心的設計。

@我只穿過NBASICS的跑鞋,前者夠輕身,後者較實在。

@不過跑鞋這種東西,我覺得是有記憶的,初穿時大家都要互相適應,幾次後你就知道合不合適自己。

@NB的風衣,無論厚身或薄身的,都好穿。

@NB的跑褲,麻麻。ADIDAS的跑褲,視乎什麼款式,但CUTTING一定沒有ASICS那麼舒服。

@細心一想,我一件NIKE也沒有。

@BRA TOPADIDAS最多選擇。

@我的友知道我開始跑步後,送了個OTTER牌子的ARMBAND給我裝IPHONE(IPHONE 56都可以)。這個臂帶非常好用。



@我平時會用NIKE的跑步APP來計算公里及時間。沒有戴什麼小米手錶。

@
之前有想過去買腰包,可以放支水(我要需要喝大量的水那種人)。但後來想到,反正有水站,就算了。


@要嬴人,先要有好裝束!(我話的)








Thursday, December 03, 2015

有趣。膚淺。

Illustrator: 北岸 由美

與友們閒聊,談及「有趣之人」的定義。

什麼叫有趣呢?並不是才高八斗,擁有淵博的學識,能跟任何人吹水八小時。「有趣」,是指那人本身的個性。他可以活潑,可以健談,可以幽默風趣,他能以任何形式帶動人們的正面情緒。我所認識那些有趣的人,都有一個共通點,就是他們能讓身邊的人感到輕快。

有點悲涼的是,「有趣」並不會因為努力學習而來。某程度上,那是自身的魅力,也是一種天賦。你可以學習如何成為一個DECENT的人,但「有趣」是學不來的。

與友們談到另一個話題。男人結識異性,是否都以樣貌行先?男友人答:梗係啦黐線!那麼我只能說,那很膚淺。

當然我也明白那是現實的問題。你想去了解那人的內在,但若果他/她的樣子像科學怪人,那BYE BYE啦。

很是矛盾。不過於我而言,或者於女人的角度而言,外貌真的不太重要,男人不像俊不帥也沒關係,如果他有趣,或有錢、或有才華,任何一樣都已夠俘虜女人的心了。



Monday, November 16, 2015

PERFECT MATCH。

Les Amants Lovers By Rene Magritte 

如果你問,究竟是跟性格相同的一起會長久,還是選擇性格各異的較好?

我的看法是:最好找個在大前題下想法相近,但在細節上又有分別的人。就像大家都喜歡吃麥噹噹的辣雞翼,但其中一個不愛點那個泰式辣醬,另一個則超喜歡(那麼就可以自己將那盒醬獨吃了)。嗯,這樣就是PERFECT MATCH了。








Monday, November 09, 2015

危難處如何自理。

近日想到的議題是,假若發生了嚴重的事,你會如何處理?會想到誰?找誰來幫?未必是自己不能應付的事(又有什麼我們應付不了?),然而那刻,也許你只想找個人來相伴,或者當重要的決定來到時,你需要多一份的意見。

在最感危難時,你會找誰前來,擔任那個陪伴你的角色呢?有些人你想找,你深信那人也會立即動身出來相伴,但你又會想到,會否麻煩了別人。因為天時地利的關係,譬如那人住天水圍,而當時是凌晨一點,你會否想得遠點而打消找那人的念頭?

根據什麼來選人呢?平常的交往?友情的深厚?

當然,千萬別以為自己很重要,不要以為能一呼百應。人家答應飛身出來,是你積來的德,不要以為那是奉旨。

OK我沒有事,身邊各人也安好,只是忽然想到這問題而已。

*****

從小到大,我都習慣自己解決問題。或者跟單獨長大有關。我沒有兄弟姐妹來商量,本身性格也有點任性,所以還是自己來作決定吧。感情遇到阻礙時,也會找人給些意見,但那已是咸豐年前的事。少女的心事,大概只想找個人聆聽。現在我已成精成妖,遇到心慌慌的時刻(真正感到害怕的事,並不多),還是強裝鎮定,深呼吸,看看怎拆局面對。嗯已不是小孩,無須別人參一腳來操心了,但會懷念那些少女歲月,無知地自以為遇上了大事,忙不迭找人傾訴。




Thursday, November 05, 2015

教你寫情信。

Pix From Anorak Magazine

某程度上,在情海裡,我會自稱老江湖。姐姐我很懂閱心術,所以跟我曾戀愛過的人,大多是快樂的。我一直以為,人人都有能力讓對方開心,但後來發現原來不是,有些人是不懂如何做;有些人則是不會做。於是,我更加自豪了。我擁有的老江湖能力,是天賦的啊!

記得以前在少女時代,我會寫情信給愛侶,而這個習慣一直維持至今。我也會寫「想和你共做的101件事情」給對方,嗯其實是很甜蜜的事啦,你想想呀如果愛侶送你一張寫滿想和你共渡什麼什麼的心願,有多冧?!(OK但如果你女友只想要金銀首飾的話我也沒有法子,因為世上總有現實的生力軍)

今天讓我教你如何去寫一些感動人的字句,假設還有人愛收信/愛寫信的話。不如就說「想和你共做的101件事情」吧。寫這個,其實超簡單,重點是寫些自己想做的事就可以了!(以這種心態寫,會很快就寫完,但不失精妙)

@可以憧憬一下共同去哪旅行。

@寫之時,最好不要偏離現實。例如不要寫:我想和你一起上太空。這個雖然浪漫,卻太離地,不要寫。你可以寫想和你一起去迪士尼樂園,因為近一點,而且真的能實現。我們總該由小學一年級開始學習,而非一下子上碩士課程。寫太多離地的東西,人家會覺得你太夢幻,沒有承擔。

@但也不要一點也不提,一項半項總是要的。因為科幻與夢幻交織出愛情,你可以寫,「一起去非洲找King Kong,探險!」。

@寫寫一些瑣碎但想一起共做的日常,煮飯煲湯煎心形扒之類。

@一起去行海灘看日出日落打野戰

@也可以寫些自己擅長的事,但想對方也參與其中,一起去做。

@一齊去做義工行善。

@每年的週年慶祝事宜也可以寫上去,第一年想怎樣渡過、第二年又想如何慶祝之類。寫寫而已,不用太過認真,也千萬不要把想要的禮物寫上去。

@可以寫些心願啦,例如看着他:吃你焗的蛋糕、穿上你送他的溫暖牌毛衣之類。

@一齊去LADY M排餐勁吃件蛋糕!(OK這個只有我想……)

@合養小動物(不過這個要深思,分了手後小動物的撫養問題也要想清楚)。

@其實想和對方一起做的事情,真的很多很多寫之不盡,用心寫就能感動到人。

@寫到尾段,你可以寫,「想和你一直走下去,到老」。無論這個念頭有多深,也是可以寫下去的。作為一封情信,它的目的是什麼?是冧人。就那麼簡單而已。






Tuesday, November 03, 2015

納納雜。

很羨慕那些有音樂天份的人,或沒太多天份,卻願意加多十分努力去換取成果的人。無論是那種,都是我崇拜的。近來迷上CHRIS BOTTI,某個下午坐在手調咖啡店裡,看到他的表演投射在墻上,嗯神級。

因為忽然發現TRUMPET也可以那麼動人,就像發現新大陸一樣,看了很多音樂家的YOUTUBE表演。最近也現場看過ADAM RAPA,一位很謙和的音樂家。

某種人總是很快就能吸引著我。譬如說,謙遜卻滿腹詩書;優雅地大談風月;沉默有禮;君子的氣度⋯⋯等等。

上兩週在上海博物館,跟導賞小姐一起觀賞明朝的傢俱,她邊解說我一邊暗自驚嘆。其中提到明朝的櫃子。大概是現代組合櫃的雛形吧,那時候叫多寶櫃。櫃子上你能說出的寶石名稱都有,外型也注滿外國流行的形態,洛可可的弧線、外國打造的琉璃,櫃子很巨型,全都是上佳的酸枝。導賞小姐說,那時候嘛,有錢人多的是,怎樣才能讓人知道你除了有錢還有品味呢?就是將那些雅興化成這些東西了。⋯⋯說來說去,其實想說,我喜歡跟著導賞員,知道更多天南地北的小事情。

近來看書,提及年少時失戀曾做過的戇居事,譬如說在雨中嚎叫(自以為很有型);深宵在對方的樓下守候(史上最恐怖的行為之一,人家不會以為你痴心,只會覺得你很煩);去酒吧狠劈,讓朋友們操心,幫你執屍(甚至借酒發瘋,將行為再升級,去騷擾你的愛人);在朋友面前暴哭喪叫,將原始人本性發揮到極至,之類。

朋友們當然是容忍你的,短期內。因為自古有云,失戀大晒!不過做什麼嘛,都要有自我的節制,否則後果是人人都會怕了你。

我好像也說過,自己從沒為失戀做過以上的失當事情。一來不屑,二來是在很早已洞悉,人生中已有太多DRAMATIC的事情了,不必再去營造更多濕鳩的事了吧。





Friday, October 30, 2015

回憶點將錄之「我喜歡過的男孩們」--安靜的男孩(III)。

by Jared Chapman

取得他的電話後,我有種連___________(想不到誰最權威)也不能阻止我的衝勁,誓要馬上致電他。好像就在當天,我打了一通電話給他。

依稀記得,他聽到我的聲音後,既感意外又覺驚喜,大家問候一番,就約出來見面了。當時我是單身,但不乏追求者(請別少看那時的我唔該)。

見面後,舊情馬上復熾。我肯定忘了當年因為什麼原因而與他分手,而他呢,也極度願意與我再續前緣。就在這個簡單而隆重的大前題下,我倆又走在一起。

最初的一個月,非常愉快。因為每樣事情都是新鮮的嘛!他現在是個男人了,我也由一個青澀的女孩變成一個擁有秀美身段的女人(吓?!),單是樣貌已夠新鮮啦大佬!一個廿多歲愛玩愛蒲的女孩,沒有什麼比新人更能吸引她了吧?!(明顯這種想法,已是悲劇的開始)。

踏進第三個月,貪新鮮的少女已無力戀棧。你懂的,青春少艾的本錢,就是新鮮。自己那麼新鮮,也貪別人新鮮。縱使對方看來不錯,但一江春水向東流,去意漸漸萌生。而此名少女完全忘了若干年前他與這個男孩分手,也是同一個理由,悶了厭了,就那麼簡單。咳咳,戲肉來了………..當年可以簡單地說分手,完全不需理會別人感受,因為那時我才十多歲。但現在(廿多歲)呢?!我已成長,所以不能說分手就分手吧!?應該有點什麼理由會好些(還真有良心囉)。

而就在我頭痛的期間,他忽然告訴我他的前度進了醫院(心臟有事),需要進行一項大手術。而當年他因為負了這個前度,所以現在想彌補錯失,回到前度身邊照顧她。無錯!跟電影橋段一樣啊頂!不過那時的我,並沒有懷疑事情的真偽,一來我的疑心向來不大,二來也是因為私心吧。我在想,你回到女友身邊,那麼我們就可以名正言順地分手了,不是嗎?!

他看來非常難於決擇,我好像還鼓勵他回到女友身邊。黐線!簡直就是活生生一套史詩式愛情片。他最終決定回到舊女友身邊,我笑著祝福他!大概也有一點傷感,但整體而言,我很快又找到男朋友,繼續快活。

而這件事,在他心裡一直埋着埋着,我簡直成了一個體貼的女王(以當初那件事來定斷)。這樣不是很好嗎?
PS 近來重遇這位安靜的男孩(當然已變成男人中的男人了).........。




Friday, October 16, 2015

時光機。

Illustrator : Kelsey Oseid

有時我們會問自己,「假如時間可以重來(或者忽然可以偷坐時光機),究竟想回到過去的哪一天呢?」

這問題簡直就如飯後果一樣,是茶餘飯後必備的良心問題(寫什麼?!)。

為什麼我們都有這個假設呢?真的認為叮噹會借架時光機給我們嗎?照我看,大概在生活中有些大遺憾,或心願未了,才會不停有此想法吧。

我以前也會想,如果可以回到從前,我會回到___________________。當然想回到何時,也因應著不同的環境轉換/心境態度而產生着變化。

近來重新思考這個問題,假如能回到以前,我會想回到何時?

嗯,想了又想,是沒有什麼指定的時間了。我不必回到以前去糾正任何錯誤,因為現在的我,就是由那個錯誤而產生的。我喜歡現在的自己,以至身邊周遭的一切。一路走過來,遺憾當然有,但不足讓我回到過去重新啟動另一種人生。

而且,話說回來,即使能回到過去,用了另一種態度/處事手法去待人與事,結果真會有所不同嗎?我存疑。有些事情,即使你用盡方法,也許都是WORK不到的。


有時候,我覺得所謂的「成長」,只是「向前看,向前走」而已。




Thursday, October 15, 2015

帶手錶。上火星。


Jason Bourne系列後,我對Matt Demon完全著了迷。先後看回他的舊作,然後又重溫了好些他以前的電影。Jason Bourne明年會做第五集啊!

剛看過The Martian(我也想將他Bring Back Home)。驚見電影裡他戴的手錶(Hamilton Khaki Belowzero Auto),哇即時好想擁有!雖然未能跟他一起上火星,但有了這錶,就等同與他的距離拉近了。

再看詳細的aspect,外圈是46mm(!)。我現在戴的錶,是40mm,家裡最強大那隻是42mm,若果46mm,是真的像把掛鐘縛在手上一樣吧。賤賤的人冷嘲熱諷地說,「只有阿諾豬華哈蜜瓜才能carry到這隻錶吧?!」我說要不我去做GYM,只操粗手腕囉咩事唧~~



Commander Melisson Lewis (Jessica Chastain)戴的那隻Hamilton Khaki Pilot Pioneer Aluminum相對地小很多(41mm),不過就不太英氣。



@於我而言,手錶的實用性多於外觀,我去做運動時,就是戴casio的膠錶,貪它輕身又防汗而且即使遺失了也可即時買回另一枚。

@平常上班,都是戴襟撞的手錶,因為常常很趕忙,我又粗魯。

@非常害怕女性化的手錶。

@鍾情於較大鏡面的手錶,我發雞盲,手錶大點容易看點。


@雖然手錶是定情的信物,但不要送我「鐵達時」。







Wednesday, October 14, 2015

回憶點將錄之「我喜歡過的男孩們」--安靜的男孩(II)。 

Illustrator : Faye Moorhouse

什麼?!?!?!?!?!!?(內心大爆炸)

那刻忽然覺得,世間上一切美好的事物,都與我有關連吧?我喜歡了兩年的男孩,竟然向我表白,沒有什麼比這個更撼動人心了吧?!(以一個中三升中四的女孩而言)

故事發展下去,當然是戀愛了。那時候的戀愛,真是載滿「那些年」的影子,很真切很單純,一點雜意也沒有(好像,連接吻也沒有!)。由於在不同的中學唸書,大家課餘的時間就是散散步看場電影,好像也有去行沙灘(這個真是頂點的浪漫!我應該都有很多年沒去行過沙灘看星星了,又熱又多蚊,還細嗎?!?!)。

接著,就分手了。(!!!!!)(別問為什麼!!!!!)

好像跟他戀愛了兩個多三個月吧,還未到聖誕節就分開了。分手的原因,就是我覺得有點悶。像一個凡人忽然接觸到仰慕的神一樣,接觸到了,神秘感驟然失去。一個中四的女生,什麼都以新鮮感為先,嚐過了,就可以走了。(人渣)

我是他的第一個荳芽夢,這個夢看來有點殘酷。我是在電話裡說分手的,他好像沉默了很長的一段時間。

後來工作後,看過一套電影,內裡有幾句對白,我深深地銘記心中,因為覺得是至理名言,內容大概說,人在戀愛裡,要不停去嘗新,才會知道什麼人適合自己,雖然在這個過程中,會傷害到別人,但那是無所避免的。我聽了這些對白,暗暗點頭,對啊,這不就是人生嗎?

故事還未完的。廿多歲時,不知從什麼途徑得到他的消息(那時還沒有互聯網,手提電話也是奢侈品。我只知道分手後,不久他就去了加拿大唸書,後來當然是失聯了)。

清楚記得那個星期六,我拿著他的電話號碼,心跳加速地致電他。我完全忘了當初為何分手,那刻只想再次見見這個男孩(是男人了)。

待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