Wednesday, February 25, 2009

假如讓我寫下去。

素顏小姐說要暫時關閉網站,想想以後的怎走。我記得前陣子她也如此寫,但幾天後又再重開,所以呢,世事沒絕對,姣婆怎守到寡?說這話,沒有惡意,只是有感而發。像我,幾年前也有天不想再寫,狠得馬上洗版,一了百了。但之後呢?幾天後(還是幾十天後?我忘了),心癮難當,還不是重開地盤。

不寫,我可以幹什麼呢?我是真的好愛寫。幾乎是我唯一的興趣了。假如說,寫BLOG的意義,是想與人分享生活,那麼不如說,我只想藉文字來討好自己。有人來看自然好,沒人來看,我也會繼續寫下去呀。

看素顏如此寫到:「………私生活也不能寫。討厭的人事物也不能寫,喜歡上誰誰誰不能寫。好的話不能寫,壞的話也不能寫。」不知怎的,閱後覺得好悲。從來寫BLOG,旨在記下日常(對我而言是這樣的,但我知道,有些人當BLOG是種公具,從而覓得想要的東西。人人的想法/觀點都不一樣,也沒對與錯),假如連記下最基本的生活,也受到那麼多的制肘,就好慘。

其實我也好怕寫公司的狀況啦,那些喪的/癲的/不可思議的,我都沒寫。如果真要寫,AGENT FOX都會搭專機過來找我吧?只好盡量寫點正常的,因為「山水有相逢」,我如此認為。至於討厭的人與事,我一定會狂數出來,不在這裡發洩,我會死。只是真正讓我討厭的人與事,其實沒有。

寫,隨心就好。寫得不樂,不如不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