Monday, June 05, 2017

我們回不去了。


La La Land最喜歡有兩幕。其一,也是好些人喜歡的一幕,是兩人在曖昧期於山上跳舞那一場。有些人喜歡整個意境;有人喜歡踢躂舞;有人喜歡他們的服飾;有人喜歡他們豐富的面部表情……….而我,當時在電影院看着的時候,則覺得深深的感動。

感動,是因為他倆跳着殘缺不全的舞步。你能看得出,兩個沒有任何舞蹈根基的人,經過日夜苦練(受訪時說足足練了三個月),最後跳得似模似樣,那當中的「想做好件事」是如此的彰明。

另一場,是結局時那段。假如當初如此,我們就能銜接另一個結局了;又或者,如果那時沒走這步,我們今天也不會站在這裡。生命由無數的機會率形成,你今天來到這裡,也是自己一手撮合而成的。

在尾段,他看到她,她也看着他,以往的喜悲一湧而來,即使是個觀眾,也能明白他倆的心情。可以怎樣?無呀,只有爆喊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