Wednesday, July 24, 2013

那些年。(27)。

男的在週日深夜回來,在東京上機前,又傳女的短訊,說想念她。嗯,當時女的就想,這種明顯的表達,算是殺到埋身了吧?下一步,他會直接示愛嗎?抑或,繼續曖曖昧昧到廿二世紀呢?

答案,其實很快就會揭盅。很多事情,尤其是雙方面的,都不由得你去作主或決定,那麼,也就只好等上天安排了。

午夜時分,男的到港後,先致電女的,匆匆談了幾句後,男的就說回家再致電她。

稍夜,男的電話來了。

那一通電話,現在想來,女的依然覺得是決定性的一CALLL。如果那次的對話不是那樣,也許會變成另一條路。誰知道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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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當日與男的同去東京的,是個他覺得可以嘗試發展的女人。究竟這條友,有多少的風流史?!當然,這件事是後來男的主動說起,女的才知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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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的到家後,致電女的。又開始說著了無邊際的閒話,女的看看錶,媽的都三更半夜了,這樣的瞎扯沒完沒了,是時候來個了結吧?

女的不是不喜歡曖昧,適量的曖昧固然為生活添上無比色彩,但持續的曖昧,其實是頗累人的。女的當機立斷,談著談著,女的就以退為進了……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