Friday, January 30, 2015

食,即是福。



前陣子,朋友圈裡某位仁兄提議說,不如他的生日飯去Alchemy in the Dark吃吧,原因是,覺得那裡幾新奇得意。大家聽到這個建議後,除了沒人感興趣外,更冷嘲熱諷了他一番,大家都認為,去哪裡的唯一好處是不用望住你個樣而吃囉!

我實在想不到,究竟有什麼人喜歡在黑暗的環境中進食。除非同行的,讓你想嘔,那麼你又何必跟他/她出去食飯呢?

一般情侶會去嗎?以我為例,不會。見面的時間那麼珍貴,見少一秒就是一秒了,幹嘛要在黑暗中約會呢?

老夫老妻更加不會無端端去那裡吃飯吧?他們情願在家看電視,做乜要俾千幾蚊出唻吃餐咁既飯?

成班FRIEND呢?如果一堆朋友食飯,大概席間有很多八卦/生活/時裝資訊交換,斷斷不應在黑漆漆的環境中進行吧?

試問一個GEL了長甲的女士,要將指甲插進肉裡/汁裡,是件多麼震撼心靈的事?我假設她們都不會去。

貪新鮮如我,並不覺得那間餐廳有趣喎。

去過的人說,呀終於可以感受到做盲人的滋味了。聽後,不知可以有什麼反應…….....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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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平時吃得一點也不健康。薯片是我的好朋友,幾乎天天都要吃!還有其它零食啦,真是百吃不厭~~~不過日常我也吃很多蔬菜和水果的,而且是少肉多菜那種。所以週六及日往往因為平日抑壓太大,要狂吃肉!

近年極度主張有衣食,以不吃剩東西為軸心,外出用餐,吃多少叫多少;牛扒現在最多只敢叫八安士,吃不完怕浪費;晚上吃不完的飯菜,用飯盒裝上,可作翌日的午餐(好慳錢!);在街市看到五顏六色的蔬果,什麼也想買,是發狂地想買,但不停警戒自己吃多少買多少,像唸大悲咒一樣,直至行完那趟街市。

原來可以去不同的餐廳,真會識多幾個食物的英文生字。感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