Friday, August 15, 2008

生 活。

其實我並不懂如何打份,我只是穿那些自己喜歡穿的而已。朋友曾問,你一個月,用多少錢來置衣呢?嗯,我不是不想答,只是向來也沒膽去計算。要是有天我坐下來,細心數一數每月在置衣上的支出後,我想,我該以後也不再買衣了。

但我不認為自己過份喎,起碼,我有給家用的呀(雖然10k也確然是不多)。餘下來的,扣除吃飯/交通/娛樂,就去買衣。誰都知我沒什麼奢侈嗜好,譬如養幾十條肥美的錦鋰/失了常性地瘋狂競投旁人難以理解的核突球鞋/變態地專門搜集某一種東西(玩具車的車輪/水晶擺設/名牌鎖匙扣等)。除了看幾頁書,但去圖書館,是不用花費的(唔係喎,我整天遲了還書,被圖書館罰錢,一年都交到一條天文數字喎)。

我常認為,一個人的財富怎運用都好,不影響到別人就可以了。假如今天我瘋狂地置衣,到頭來,要處處問朋友們借錢渡日的話,那麼就是我有問題。但假如我努力地工作,再努力地討好自己,我覺得好ok喎。對於一切外來的異議,我都認為不重要。記得有次,素顏小姐分析我何解沒男fans的原因,是因為大花筒(?),故此男的都怕了我。好慘。不會吧?我又沒花過別人的錢,連出去吃飯娛樂,我都堅持AA的。好像在冰河時期,我們這一代的人(我們圈子中的女子),都已是靠自己的一雙手來打拼,來滿足自己了。現在不再是農村時代啦,什麼都是父權為先,現在我們喜歡什麼,都咬緊牙關自己爭取回來。叫別人來送?想都不敢想啊。

當然我不是特別強,甚至可以說,其實我是好低能的,否則,怎會只把錢都投到衣服上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