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aturday, December 12, 2015

小事。

「一個男人注意到女生為了他而特意打扮,可以選擇會心微笑,欣賞這個女生對這次約會的重視,也可以選擇揭穿對方去炫耀一番。我以前也曾說過,做人有位不一定要攞到盡,看穿不一定要揭穿,有才華不一定要顯露,買得起不一定要買,吃虧不一定要追究,留白是一種優雅。」--Daisy Wong20151212頭條日報】



記起某年某日與某人去「演藝」看SHOW,開場前去洗手間小解再執執個樣(那時有搽胭脂的)。你知道「演藝」樓下那個洗手間有多微型,開門關門之間內裡的一切都會讓門外的人看見,而那道門的開關頻率也稱為全宇宙最多。我在鏡前再添點胭脂,塗點唇膏之類,出到門外,見他在等我。重點:是在微微笑。嗯,也是一件久未忘懷的小事。令人會心一笑的小事。



Friday, December 11, 2015

關於跑步的二三事:衣服篇。

關於跑步的事,Errrr………..實戰還是留待日後再寫。今天不如先說裝束。

俗語有云:欲善事,必先利其器;街坊會說:輸人不輸陣;球場上的麻甩佬也會講:屎波架餐多……其實來來回回也不就是告訴你,想跑好步,先要準備FULL GEAR的裝束。

幾十歲的我,幾乎每次三分鐘熱度想去做運動,都會買來一堆運動衣。然後3分鐘過去後,那堆衣服就會直接被送到家傭手裡。

有見及此,近幾年已檢點,不再怎買運動裝束了。

但今年的遭遇有點奇怪,所以要寫下來。話說六月的時候,D在夏威夷回港後,送了我一套運動衫,上衣是件顏色悅目的背心,那是種近乎螢光的桃紅,但又比桃紅淺色及嬌嫩,下身是條緊身的運動褲,長及小腿,XS碼(奇蹟是而我竟然也穿得下)。這套戰衣激發起我的原始慾望!我當時想,嗯還是去做做運動吧,免得辜負了這身好裝束。

結果,當然沒有去做運動,一直拖呀拖。直至8月尾旅行回來後,覺得是時候了!(原因是在旅行時要跑跑跳跳,這種體力的挑戰,讓久未運動的我難以應付)當時又想,呀我只有一套運動衣,今天穿了那麼明天怎辦呀?……抱着這種想法,自然就去了運動舖。


然後,我竟有點欲罷不能地狂買起來(我的原始慾望是購物吧?!)。那些運動裝束好有型啊原來穿在身上!就算不是運動健將,但穿了超強的運動裝束,登時人也醒目起來!跑了三個月步(期間有一個月受了傷,休息),我好像每次出巡都有新衣服穿,簡直是跑步場內的耀目新星!(實情是:整個運動場我的裝備數一數二,但跑得最屎的人,我也排第一或二。多謝)

先後買過AdidasNew BalanceAsics的運動裝備。個人感覺如下:

@ASICS的跑褲很好穿,又輕又貼又有功能性,那種剪裁穿得出是用心的設計。

@我只穿過NBASICS的跑鞋,前者夠輕身,後者較實在。

@不過跑鞋這種東西,我覺得是有記憶的,初穿時大家都要互相適應,幾次後你就知道合不合適自己。

@NB的風衣,無論厚身或薄身的,都好穿。

@NB的跑褲,麻麻。ADIDAS的跑褲,視乎什麼款式,但CUTTING一定沒有ASICS那麼舒服。

@細心一想,我一件NIKE也沒有。

@BRA TOPADIDAS最多選擇。

@我的友知道我開始跑步後,送了個OTTER牌子的ARMBAND給我裝IPHONE(IPHONE 56都可以)。這個臂帶非常好用。



@我平時會用NIKE的跑步APP來計算公里及時間。沒有戴什麼小米手錶。

@
之前有想過去買腰包,可以放支水(我要需要喝大量的水那種人)。但後來想到,反正有水站,就算了。


@要嬴人,先要有好裝束!(我話的)








Thursday, December 03, 2015

有趣。膚淺。

Illustrator: 北岸 由美

與友們閒聊,談及「有趣之人」的定義。

什麼叫有趣呢?並不是才高八斗,擁有淵博的學識,能跟任何人吹水八小時。「有趣」,是指那人本身的個性。他可以活潑,可以健談,可以幽默風趣,他能以任何形式帶動人們的正面情緒。我所認識那些有趣的人,都有一個共通點,就是他們能讓身邊的人感到輕快。

有點悲涼的是,「有趣」並不會因為努力學習而來。某程度上,那是自身的魅力,也是一種天賦。你可以學習如何成為一個DECENT的人,但「有趣」是學不來的。

與友們談到另一個話題。男人結識異性,是否都以樣貌行先?男友人答:梗係啦黐線!那麼我只能說,那很膚淺。

當然我也明白那是現實的問題。你想去了解那人的內在,但若果他/她的樣子像科學怪人,那BYE BYE啦。

很是矛盾。不過於我而言,或者於女人的角度而言,外貌真的不太重要,男人不像俊不帥也沒關係,如果他有趣,或有錢、或有才華,任何一樣都已夠俘虜女人的心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