友人告訴我一段關於他的苦戀。他遇上讓他心動的女子,於是發動攻擊,足足力追了兩年(!)(日軍攻陷兼摧殘香港,也只是三年零八個月,但他追了那個女子兩年啊!!!)(這個比喻,關事嗎?)
由於是同事關係(?),於是這兩年期間,幾乎天天都可以見面。每個週六及日,都在一起渡過,有時是二人世界,有時則與一堆朋友共渡。兩年內,去過無數次旅行………。看到這裡,有人就會疑惑地問,那麼,兩年裡,他們的關係保持在什麼關係上呢?答案:就是他追她囉!當然也有親密的舉動,譬如說,拖拖手,擁擁抱,都是很平常的好朋友舉動,但進一步的,真的沒有。(兩年都吃齋,好慘!像我這種縱慾的人(?),要苦戀一個人兩年,而中間又不能吃住等,真的連想一想,都會感到很苦行僧)
我明白,有些人會覺得等待愛侶,是種神聖的行為。也許我還未遇到值得我等的人,故此難以明白那種心情。
兩年的苦戀,以不歡而散告終。應該說,兩年後的某天,女子告訴吾友,說還是覺得大家不太適合哦,都是不要開始算了。吾友自然大受打擊,但鑑於是個極度克己的人,也沒多作挽留或說項,只是眼淚在心裡流,默默與這位女子訣別。
事情告一段落。而我想寫的,現在才開始。
(明天續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