送過花給同性好友多次,但喜歡的人,好像沒有。一來,男性在辦公室收花,好像有點異樣,而且好端端送花,也很奇怪。
記憶所及,我曾托花店,送過一盆蘭花去某位的辦公室。「蘭花」,好悶。選這種花送人,其實已很不是「我」。那次送花去,原因明顯是我做錯了事,為了賠不是(?),只好投其所好。蘭花!我應該一輩子都會記著這事,我竟然送蘭花給人。
送花,並不在於價值。一束999支的玫瑰花,並不比一支來得更震撼。也許年青時,會覺得收到大束的鮮花,是件好虛榮的事。沒法子,那時愛張揚,此刻想來,就會為那時的自己而汗顏。現在,如果有人願意在遠方,捎一塊路邊的樹葉寄我,那更會讓我珍惜。真的,全與價值無關。
現在的老闆沒叫我訂過花給太太,反而訂給客戶,或老闆的朋友倒有。上一任老闆,我曾幫他去花店訂過花送太太。是太太明天生日,他今天忽然記起,於是叫我馬上親身去訂。我問,你太太喜歡什麼類型的花呢?他說,隨便啦,貴的就可以了。我,馬上無言起來。我可以肯定地說,即使我絞盡腦汁,拼得世上最瑰麗有型的花束,他或她太太都不會欣賞的,那麼,算了,求其去agnes b(tiffany那時已關門),說明價錢,叫店員執就可以了。
駐足在時代廣場下面的花店,一直在想,該買什麼花,來表達我的心意呢?我只想簡單一點。有時,在一天的起始,如果能收到一支花,也許會令失眠的人,心情好起來,我的想法有時好單一。
我過了馬路,跑到失眠的人面前,說,喂,送給你的!……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