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多數的週末,是我跟D San去聽演奏會,或他陪我去看話劇,或一起去看場展覽,或電影。我挺喜歡這種文娛模式,因我本身愛去那種地方,也愛看那些節目,難得的是,與我同去的人,也喜歡這種活動。我意思,是彼此的本質,都愛欣賞畫作/古典樂/電影,而非因為一心要陪別人進場,勉強說自己喜歡。
正如我不喜歡做運動一樣,如果每週都要定時去陪人打球游泳踏單車,我情願分手。找志同道合的人已不容易,要彼此願意去相處,更有難度。
去逛街購物,也最好與口味相近的同去。當然你喜歡大紅大紫,我則偏愛黑白分明也能同去逛街,最多是去到現場,大家分頭行動就可以了。但問題是,有些時候,無論多麼獨立,或主觀性強的人,站在一大堆華衣裡,還是有點紛亂的。這個時候,你就好想身邊那位同行的人,給你一點意見或忠告。若然他/她與你的口味背道而馳,肯定他/她的觀點會讓你吐血而亡。
最好,是在不同的範疇裡,都有不同的朋友相伴。有人愛聽歌劇,有人愛看舞蹈,有人喜歡吃東西,有人的潮流觸覺特別敏銳(最好大家審美觀感一致),有人愛散步,有人是傾訴對像。
若果可以集大成於一人,那該多好。不過做人不應太貪心,因為有人真心願意伴著你,已很幸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