音樂劇「Chicago」在港公演,算是小小的城中盛事。上週六晚,有幸去觀賞表演。寫一點關於這個音樂劇的小事情吧。
先說極度詭異的一件事:家裡有一隻1997年出版的「Chicago」CD,我一直在想,呀何解那時我會買那張唱片的呢?一定是因為看過現場版的chicago,才會那麼神心地去買那張唱片吧。記憶中確是看過,但在哪看,與誰看,全忘了!(所以一年前我決心要留回票尾的決定,是正確的)(這件事困擾了我幾天,現在也尚未解決)
現今的「Chicago」與當年的相比,服飾明顯更為搶眼、更性感,演員也更有看頭(究竟我在哪看過呢?)。故事與當年一樣啦,一個女人因槍殺情人即將要面臨絞刑,但因為認識了一個律師,而律師又鬼斧神工地助她掌握了傳媒的耳目,故此能巧奪大眾視線,讓她成為一顆觸目的明星。好爛呀的確,我形容得。
冷知識:原來「Chicago」已在全球公演了超過一萬七千場。那麼有多少人欣賞過呢?哇,勁咯,是一千八百萬人次!(我看了兩次)當然這個音樂劇,也在全球多個地方公演,以及翻譯為多個語言來表演。
說句實話,坐我旁邊的D San一早說過不太喜歡BigBand,情願聽純正的歌劇或爵士樂的幾重唱那類音樂,但被我硬拉著去,也沒法子。席間這位先生很有禮貌,全神貫注。我呢,則好像眠了一陣子(!)(醒來時,看到DSan在望著我,唉)。
整套音樂劇我覺得不俗,未看過的,不妨一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