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直都好喜歡台北。喜歡那種感覺,那裡的氛圍。同性戀手牽手的和諧、書店裡的氣息、咖啡館予人悠閒的況味,即使站在路邊抽一口煙,也是悠然自得的。有幾年,去台北去得很頻繁,選週末去,隔天回程。總是悄悄地去,然後悄悄地回來。別人出差,我抽空過去,即使住在市裡高級的酒店,吃昂貴的餐點,但消費總是無幾。幾乎那些所謂的好酒店都住過了,只覺不外如是。也許因為去時的心情平平無奇,於是吃的住的都變成沒什麼印像。
在台北看過一場「雲門舞集」,很好的回憶。
與友儕們去台北,多挑便宜的酒店來住。反正,住的地方並不會久留,夜裡多是去玩,通宵達旦的,於是睡什麼地方都不要緊。試過住在一間像極時鐘的所謂酒店,浴室的墻璧是玻璃來的。三個人一間房,有點尷尬。應該說,我的身份有點尷尬。當時我的友,喜歡同行的那位男生,而我硬被拉了去做電燈泡。洗澡時,我固然好想死,只好清場。其實,只要我們三個純粹是友,沒涉及一絲情感糾紛的話,我可以明正言順地在玻璃浴室裡洗澡的。証明我那時,已有根深柢固的觀念,朋友的東西,不能碰(!)。
去那麼多次,都沒住過時尚的精緻小酒店。常常在網上瀏覽,覺得那有型有格,也想,嗯我下次一定要住這個。但結果,下次總是為了迎合這個或那個,而又住進了昂貴或廉宜的天堂與地獄。我其實只想住一次天堂與地獄的交界,那些Boutique Hotels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