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於販賣靈魂,我想說的其實是,怎樣才算出賣自己的靈魂呢?若要與魔鬼交易,像萬梓良與浮士德那様的條件,我覺得很不錯啦。
以前我會認為,去做些違背自己意願的事,就等同出賣了自己的靈魂,但看來並不是那様吧。在任何的吸血殭屍電影裡(我必須承認,我真的好迷這類電影),尚未成為吸血鬼卻又深愛著吸血鬼的男女,都極願意出賣自己的靈魂,去追求深心處的憧憬,來成為一個不折不扣的吸血殭屍啊!
交換/出賣靈魂的哲學書,俯目皆是(我多是看兩頁馬上可以睡到天明),在十六、七世紀時,出賣靈魂多與違反道德掛勾,通姦/嫖妓/貪污等等等等,都與道德論背道而馳。
於我,靈魂是那麼抽象的東西,此時此刻,如果魔鬼前來與我交易,條件是可換來十年的快樂,我都甘願。
又,假如死後只有天堂與地獄任我選擇的話,我是情願下地獄的。當然,也不到我選擇吧?!生前浪費好些食物,又生活得那麼奢侈,我不入地獄,誰入地獄呢?但願不要去到第十九層就好。我的那些好友們,該只會淺淺的,在第三四五層徘徊吧?我也想去那幾層唔該。
真的,雖然我未去過天堂,但已覺得那裡好悶。什麼都是白色(代表純潔?),我會以為自己提前白內障。而且那裡不可以吃炸炸以及抽煙隊酒性濫交吧?任何沒益的東西,都不能碰,你說多悶?從來,沒益的東西,都是欠缺樂趣的。
如果生前做盡壞事,在死前一刻懺悔起來,以聖經來說,都是能上天堂的。那麼,天堂也許並不安全喎。可能有些人,立心不良,藉此上了天堂又再做壞事,也說不定哦………(是不是我想太多了?)……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