聖誕節,是否要與愛的人一起,才顯得有意義?
那麼,假如沒有愛人,又沒人愛呢?豈不是很悽涼?
近來我在想,原來我好些本質,還是沒變過。縱使行了萬里路,橫越千重山,但今天的我,還是沒怎改變。
譬如說,寧願別人負我,也不想辜負別人。一旦被別人辜負了,就會嘗試退一步來想,把自己放在那個位置上,想想自己會怎做。我總是覺得,希望別人富貴,也不想別人弊偽的。
我喜歡安靜。與生俱來的。最好周遭的環境,都能靜悄悄。
喜歡天然的光線。不怕黑。但在陌生的環境裡,最好有點光。不過住進酒店裡,卻最好在睡覺時,不要開燈。我好煩。
今年,是奇幻的一年。遇上了食神,在常常大魚大肉下,卻沒怎肥胖,這不算奇幻,是什麼?
買少了衣服,學習著平實地做人。
依然不太關心時事民生政改,只是愛看書。也閱讀多了雜誌,尤其「飲食男女」。
究竟什麼才叫永恒呢?而永恒又是多久呢?是永不止息嗎?愛,應該不會永恒。星星也不會。
你可以告訴我,什麼可以永恒嗎?
聖誕快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