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時候,我會被稱為怪人。
那種怪,不是衣著或其它,只是性格上某一部份的呈現。而往往那些能感受到我怪的人,都大概非常的熟悉我。
坦白說,被人說怪,我一直認為那是讚美。
日常的待人接物/處事,我覺得自己非常的循規蹈矩,一板一眼全是真功夫,既人性化又合乎常理。說怪,又怪在什麼時候呢?………嗯我也不太清楚。可能是性格上吧。
以前有個男伴說我不像女人,因為不煩不問不黐身(完全活在自己的世界裡,很忙)。那時候漸漸知道大部份女人是這樣對男人的。
我也不介意別人的目光與想法,我有自己的世界啊!很忙。
所有的情愛傷痛期最多幾天,別人以為我看得開也吃得開,其實因為沒法子呀自己的世界也有很多東西要處理(大概精神錯亂的人都有自己的世界………)。
笑點超特頂點的低。如果真要說怪,我覺得有時去看電影,明明全場鴉雀無聲,但我也會爆笑出來,那是真的有點怪。坐旁邊的人問我笑什麼,我也答不出個所以然。大概就是看到那個畫面/聽到某句話,引申我想到其它,就狂笑起來囉(其實精神病是不是都如此?)
小時候,我爸對我採取「完全放任態度」,喜歡做什麼,就放膽去做,只要不是作奸犯科的事就可以了。在我那個年代,有什麼父母會給自己的小朋友亂畫家裡的墻?會讓她給金魚裝義眼?會把自己的衣服亂縫一通還穿出街?在我那個年代,一個物質不豐盛的年代,喜歡看的書,不用去借,可以直接買回家,因為我爸多窮,都不曾對我吝嗇過。我可以放學回家就休養生息,不用補習甚至做功課(欠交就欠交,反正考試我高分)。題外話,做功課其實與成績的好壞真的一點關係也沒有,我全明白了為何還要做那份悶爆的功課?只是讓家長心安一點,知道你在校的進度吧。當然去到中學要補習,是我自己要求的,已到了絕路,只好尋求援手。
某程度上,我爸一早已開啟了我體內的GPS,所以我有自己的一套,也懂得運用自己的一套來求生,尋求自己合適的生活。我感激我爸,因為我喜歡這個由他塑造出來的自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