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時候,我會被稱為怪人。
那種怪,不是衣著或其它,只是性格上某一部份的呈現。而往往那些能感受到我怪的人,都大概非常的熟悉我。
坦白說,被人說怪,我一直認為那是讚美。
日常的待人接物/處事,我覺得自己非常的循規蹈矩,一板一眼全是真功夫,既人性化又合乎常理。說怪,又怪在什麼時候呢?………嗯我也不太清楚。可能是性格上吧。
以前有個男伴說我不像女人,因為不煩不問不黐身(完全活在自己的世界裡,很忙)。那時候漸漸知道大部份女人是這樣對男人的。
我也不介意別人的目光與想法,我有自己的世界啊!很忙。
所有的情愛傷痛期最多幾天,別人以為我看得開也吃得開,其實因為沒法子呀自己的世界也有很多東西要處理(大概精神錯亂的人都有自己的世界………)。
笑點超特頂點的低。如果真要說怪,我覺得有時去看電影,明明全場鴉雀無聲,但我也會爆笑出來,那是真的有點怪。坐旁邊的人問我笑什麼,我也答不出個所以然。大概就是看到那個畫面/聽到某句話,引申我想到其它,就狂笑起來囉(其實精神病是不是都如此?)

某程度上,我爸一早已開啟了我體內的GPS,所以我有自己的一套,也懂得運用自己的一套來求生,尋求自己合適的生活。我感激我爸,因為我喜歡這個由他塑造出來的自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