和D一起即將踏入三年。說長,當然不算長,但比起時下的速食戀愛,又像已過了一世紀。這三年裡,我堅持做著的,是寫信給他。一週三至四封,偶爾看到什麼有趣的報導,會剪下來寄他一起分享;沒他作伴的旅行,會天天給他捎一張明信片;逛紙品店最大的動力,是找些特別的卡寄給他。
每當我想到,老去的時候,我倆拿著那些信一同回味時,就更有恒心地寫下去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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想起以前有個前度,人是頗浪漫的,他曾持續地寫信給我長達一年,幾乎是天天一封,風雨不改。別以為是中學生談戀愛的年代,而是大家都用電郵甚至以短訊來溝通的此時。後來分開了,那些信完完整整地被擱在桌子下的大盒子裡。沒有意慾再拿來看,但也未捨得扔棄。
我一直深信,到有天你想放下的時候,就會放下,何必勉強自己訂下死線,要在何年何月日將他淡忘呢?
一段日子後,物轉星移,當我再次將那盒信件拿出來時,是打算將它們先撕後掉。一點留戀也沒有。留著舊東西有什麼意義呢?既然都不能一起,那麼就什麼身外物都不重要了吧?好的回憶我會留在腦海,不好的記來也無謂。而更重要的,是那些信,我知道今生今世也不會拿來重溫的了,既然往事已矣,那留來幹什麼?
我較喜歡乾淨俐落。
男人卻有點不同。他們大多都念舊,即使口裡沒說,但行動可以代表一切。有多少男人,還保留著初戀時的一件半物?很多(或者只是你不知道而已)。未必是不能忘情,可能只是憑弔一下流逝了的時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