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uesday, February 14, 2012

關於情人節的二、三事。

情人節,今天最讓我感到困擾的,是在黃昏時份,老闆走進我房間,以眼尾瞄瞄我的那些花,然後問,「男人係咪真係要咁做?」

我: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.
老闆:唉,咁作狀都要既我明白。唉,咁你幫我去xxxxxxx,然後再xxxxxxx啦唉。
我:ok,明白。

(天啊如果像要受罪般討好你的妻子,又何苦呢?真的苦了小職員我啊!我要收工啊頂!!!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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千萬千萬,不要為做而做。你看到人家怎做,你就跟著做,都不是你真心的作為,只是一種仿效,又有何誠意呢?

當然,不是任何女人也會明白/知道的。又或者,有些女人明知你這樣,也一樣地受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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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青時,覺得驚天地泣鬼神的戀愛好有型。覺得刻骨銘心才是皇道。不過年紀大了,原來真的會怕累。我不再經得起什麼衝擊了,尤其那些衝擊,是自己刻意造成的。我知道有些人會享受煎熬的戀愛,一日不受苦,都會感到不實在。天啊那其實一點也不浪漫,而是一種病態啊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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穩定,有時候就等同幸福了。為何總是有人不明白呢?而且,是大多數的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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親愛的,你可以去tony wong買朵最小的玫瑰花蛋糕拿去Mirror與我一起吹爉燭嗎?......好吧,我知道你很忙,那麼我自己訂妥後,再拿去餐廳吧!你該知道,我向來都很善解人意,雖然有暴力傾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