Monday, February 25, 2008

穿。

今天我穿橘紅的大燈籠袖線衣。重點是,這件上衣去年情人節穿過一次後,拿了去乾洗,至此沒曾穿過。這件衣,帶給我一些回憶呢,雖然只穿了那麼一次。

公司裡有位秘書,上週跟我閒聊,提到剪髮的好去處,原來她理一次髮,接近五百元(!)。我覺得那是天文數字啊!五百元,去理一次髮?!對於寒酸的我而言,覺得好荒誔。向來是長直髮的我,理一次髮,五十元都不用,而且總是以打游擊的方式去理髮,去到哪就理到哪,從沒有相熟的髮型師。故此,一年裡花在理髮上的錢,可能只是幾十塊。好可怕吧?我不焗油又不電髮,而且去理髮,也可能半年才去一次。

公司裡也有位愛美甲的女同事,我又想到,假如我把指甲塗紅,那種近乎風塵式的胭紅,也許很美。不過也隨即想到,這裡,是間實而不華的公司啊(那女同事是銷售部的,無需面對老闆)。我猜,當時老闆聘用我,是因為(看上去)我也是個實而不華(?)的人。其實我平常穿的,都很低調。不是黑白,就是灰,今天精神好,所以才挑色彩斑爛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