Wednesday, March 06, 2013

主動與突兀。

以前,我其中一個格言,是凡遇上喜歡的東西,都要自己爭取回來。而那樣喜歡的東西,可能是物件,也可以是人。

年少輕狂的日子,也真的不枉過。因為凡被我看上的,真的全都爭取了回來。這裡面,我可以肯定的是,人一定比物件多。我常常跟朋友說,你喜歡的,就要自己爭取,從中沒人可以幫上你的忙,哪怕有天你不喜歡了,那時中止又何妨?要趁自己有感覺時,當機立斷,這才叫不枉少年啊。

(這種格言,會累死人嗎?……我不知道)

隨著年紀漸長,不像以前那樣輕易喜歡上什麼了。而且人懶,雄心也滅了。而我也從有限的閱歷中,明白到什麼也是相向的。你以為因為自己主動才會得到青睞嗎?不是那樣的。根本你的目標一早也被你吸引了,所以事情才會順理成章地發展下去。

即使結局未必如你所願,但總好過始於一廂情願。

或者我們都有雙重標準,自己做,就叫積極爭取真愛;別人做,馬上覺得別人厚顏突兀。事緣是,朋友近來桃花特旺,頻頻有女生約他外出,我看到那些短訊後,馬上覺得世風日下。做女生,好像還是有點矜持的好。

YEAH~~~雙重標準大晒!